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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院内单位标牌制作和悬挂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247

各系院、各部门:

    随着我院规模和事业的快速发展,院内单位不断增多,客观上要求制作和悬挂单位标牌,以便识别与联系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校各单位标牌制作与悬挂事宜,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未经院办同意,不得擅自悬挂。

二、在建筑物外墙上悬挂标牌要适当控制,以免影响整体外观效果。原则上,反映我院特色、成就、荣誉的标牌优先。

三、院内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门旁标牌的名称,按成立时的批文或者机构序列确定,由院办把关;各单位内设机构及办公室名称,由该单位拟订,需要批准的按批文确定,不需批准的由院办统筹协调,避免五花八门。

四、标牌的格式和材质,除了从院外领回的奖牌等以外,应当力求统一,至少一幢楼应尽可能统一,具体由院办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五、各单位需要制作标牌的,到院办填写《制作和悬挂标牌申请表》(附后),经审核同意后,由院办安排制作和悬挂,必要时,请后勤部门协助制作和悬挂。

六、后勤服务部门的单位标牌和建筑物标牌等,也按照上述要求,一并纳入统一管理。

七、对现有标牌,由院办组织清理。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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