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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挤走”公益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1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冯兰蔺  浏览次数:571
“每天上班,楼宇电视里反复播放的广告,让人感觉很头疼。”近日,在静安寺某商务楼工作的沈小姐,向本报《百姓“议案”》建议,能否适当增加公益性的广告的投放比例。

  然而目前本市尚未出台法规对这些平台所发布的内容作出规范。浦东新区政协委员、致公党党员杨周彝也提出,作为上海的宣传窗口,可把上海城市建设、新上海人的风貌、上海历史等作为公益内容,为提升城市风貌开拓窗口。

  公益信息所占比例少

  为了调查公益广告在这些公共信息平台中所占的比例,杨周彝选取了地铁2号线从江苏路站到东昌路站,约14分钟行程作为样本,并对上午6:52-7:06、下午2:30-2:45两个时间段内的地铁广告的播放内容进行了统计。其中包括某快餐企业和某洗衣粉在内的商业广告共播放达130次,而公益广告片“健康城市”的播放次数为3次,仅占所播广告数量的2%。

  杨周彝还对楼宇电视广告播放频率进行了调查,其中公益广告的投放比例几乎为零。

  过量商业广告惹人反感

  在张江工作的孔小姐,几乎天天都要坐地铁。“原先地铁电视中偶尔会插播一些动物世界、简单英语的教育片以及娱乐新闻等信息,上班途中看看这些东西确实能打消寂寞感,但现在这些公益信息已经很少看到了。”孔小姐表示,地铁车厢的电视应该更注重社会效益,单纯播放商业广告很可能会引发受众的反感。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20个市民,他们也都表达了相同看法。

  增加公益内容

  如何让公共信息平台更好地发挥城市窗口的宣传作用?杨周彝为此建议是否能编播一些短小的电视节目。

  “可以选取一些诸如社会公益广告、上海名胜古迹、国内外重要新闻、天气预报、交通信息等作为节目内容。”杨周彝提出政府还可以将它作为政策的发布平台,扩大受众影响程度。

  由于本市尚未出台相关法规对户外媒体的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作出规定,而现有法规仅有1995年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曾作出“户外公益广告的投放应占商业广告投放比例的10%”的规定。杨周彝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公共信息平台播放内容出台一个相关的指导性意见,从而保障这些城市窗口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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