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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重新申请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19
    8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从本月起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今年1月1日之前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均已全部失效,医疗机构须重新申请通过广告发布审查。而且,本月起对医疗机构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强,一旦医疗机构刊播违法广告,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被吊销其卫生许可证以及诊疗科目。

    记者了解到,本月起医疗广告可发布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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