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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旅游运营车辆车身禁贴商业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416
市运管局昨天透露,北京市《旅游客运经营安全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出台,旅游车中途等候不得按喇叭催旅客等被写进新的规范。

  根据规范,

执行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单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在执行包车任务期间,驾驶员在中途等候时不得远离车辆,不得用喇叭催促旅客。

  旅游运营车辆车内应张贴运营价目表,公示本企业投诉电话和执法部门监督电话。车身喷涂要标准,车身不得擅自张贴商业性广告。在重大疫情发生后,企业应当按规定每运次对车辆进行消毒一次。

  此外,旅游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时节性旅客流的变化,定期在指定媒体公布线路始发站和终点站、经停景点、发车班次、发车时刻表、发车地点等信息,并报运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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