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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LED产业园专项发展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扬州新闻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42
扬州新闻网讯 (记者 胡俭) 近日,市政府下发《扶持和促进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园发展政策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办法》提出,我市将建立专项发展基金,市级财政三年内每年安排600万元。

  设立的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对园区技术平台建设、载体打造和企业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的引导。三年内,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当年新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分成不再集中缴付市财政,全额留在市经济开发区,专项用于对LED 产业园发展的扶持。

  今后,凡落户LED产业园的“三资”项目,市经济开发区将按有关优惠政策优先保证供地,或根据项目需求,建设符合专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厂房,并以优惠价提供使用。相关部门须优先帮助LED企业申请专项政策扶持,保证国家和省各类优惠政策在市经济开发区LED企业得到落实。所有缴省以上规费,由市各有关部门帮助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全免的按减半收取或最低标准收取;本市各类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办法》还规定,对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园引进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家属随从就业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子女需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地入学,免收借读费。

 
关键词: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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