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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诺应写进合同 发布广告开发商悠着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365地产网  作者:曹维嫦  浏览次数:812

被开发商天花乱坠的广告吸引而买房,交付时却发现与广告承诺中的大相径庭,业主开发商就此矛盾不休——此类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现象今后有望杜绝发生。 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物价局三大部门联合召开“南京市房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上,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文生表示,开发商广告中的承诺应当作为合同的附件写进购房合同。而一旦广告的承诺写进合同,购房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在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会上,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文生就整治期间工商方面的工作做了相应的部署和安排。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执业人员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共有四大类情况被列入广告违规发布的黑名单。首当其冲的便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属于广告违规”。近期河西某楼盘便发生过此类违规现象。

其二,在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也是违规广告。“售后包租”的广告曾经在产权式商铺风靡的时候常见,在国家叫停产权式商铺后,此类广告也基本绝迹,但不排除其死灰复燃的可能性;第三类广告违规表现在广告中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虚假违法内容;其他情况违反广告发布法规的也将受到查处。

此外,市工商局市场处张杰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沙盘等资料也有望成为开发商广告宣传要约的部分。具体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 广告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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