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置引导标识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2)每一块区域位置引导标识应标注当前所在位置的地点和基本方向,并配以文字叙述,方便人们辨识和理解。
(3)应根据医院的实地环境将区域位置引导标识设置在建筑物内外的醒目位置,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使人在距离区域位置导引牌2~10m或车行5~10m范围内,能清晰辨认区域位置引导标识上的有效文字及内容。
(4)当侧立式的医院标识系统中位置引导标识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小于2200mm时,其外边距对侧障碍物水平距离应大于等于2100mm。
(5)医院位置导引牌的设置必须完整合理,指示清晰
(6)医院位置导引牌的设置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线距离。
(7)医院位置导引牌不应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的有效宽度
(8)自发光的位置引导标识应视其为灯具,应采用节能环保发光照明设计,并做好安全措施。
(9)如果一块位置引导标识的容量不足,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再放置一块相同规格的医院标识系统位置引导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