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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清拆全市1300多块非法户外广告

  • 发布日期:2014-01-07 浏览次数928
  “广州具体有多少块非法户外广告,我们还在核查,目前摸查到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有1300多块。按照规划一段、实施一段、整理一段,我们将出台时间表,届时进行新闻发布。”昨晚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委景观处处长李志刚表示,近年来,全市共清拆违法户外广告和招牌6.8万块、约87.2万平方米。
 
  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规范、查询与审批、设置与维护、法律责任以及拆除费用等一揽子问题进行了解答。
 
  全市划为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
 
  根据《办法》,户外广告规划包括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专项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编制主体,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招牌设置规范的编制部门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改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对设置规范的编制主体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来编制部门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李志刚具体解释说,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将城市划为三个区。优化区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严控区是指一般设置路段,有商业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围内的;禁设区是指居住区等。
 
  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需办“两证”
 
  《办法》规定,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市法制办纪检组组长田路表示,办理“两证”不收费。
 
  放宽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
 
  修订后《办法》最大的变化之一是,放宽了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允许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区有条件地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由设置人负责
 
  《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维护责任主体和义务,并指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区和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多处“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设置人承担”条文被删除,田路回应称,这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从罚没收入的来源中分担财政支出。
 
  LED户外广告22时30分后不许开
 
  《办法》还规范了led发光二极管)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
 
  此外,禁止led户外广告每日22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开启。
 
  户外广告位设置听专家和公众意见
 
  户外广告位怎么设?《办法》明确,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应当征求建设、环保、公安、工商、质监、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公家”地盘设广告位才需“招拍挂”
 
  广州在试行将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引入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曾备受争议。代表性事件是,广州正佳广场一块led广告牌首次试水拍卖拍出5000万高价,广州市城管部门提出跟业主“四六”分成,引发户外广告业界巨大震动。
 
  《办法》指出,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涉及公交站场、候车亭的,还应当会同交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
 
 
关键词: 户外广告 三面翻 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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