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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的维护和加固

  • 发布日期:2008-08-26 浏览次数959
户外广告招牌的维护和加固—

户外广告牌作为一种传统的广告载体,一直以来,以其经济价廉、设置方便、效果显著等优点,受到广告主的广泛喜爱。为强化其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功能,户外广告牌多设置在高大建筑物的顶部,繁华商业街区,主要交通干线、通道的两侧,以及临街店铺的墙体上。这些位置大多处于或邻近人口稠密的区域,因此,在设置户外广告牌时,对其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户外广告牌受各地气候及天气状况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已进入安全事故高发期,每年夏季,在我国各地,因广告牌造成的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2004年7月3日傍晚,北京市忽降大雨,雨前飓风骤起,据北京市场气象台介绍,7月3日北京部分地区风力已达到每秒24米,相当于八九级大风,一些地区的降雨量达到34毫米。当天晚上,北京协和医院、同仁医院的急诊科都收治了几例在风雨中受伤的患者,其中多数是被从高处掉落下来的玻璃、广告牌等物体砸伤。

同日下午4时许,一场罕见的雷暴大风突然袭击大同。市区短时风力高达10级,部分县区风力直指11级。临街建筑顶部的广告牌匾大范围毁损,其中尤以东西朝向者最为严重。狂风不仅使民居、树木、广告牌、供电通信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家住南郊区的一对年轻夫妇还被楼顶倒塌的铁架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也是在这一天,青海《西海都市报》报道,市区内的一堵围墙被大风刮塌,硕大的广告牌连同支撑它的钢管被折弯、刮倒,无辜的路人1死6伤。

7月4日,热带风暴“蒲公英”突袭我国南方沿海地区,在上海,大风吹倒了北京东路上海科技京城门前一块5米多高的立柱式广告牌,两名行人被砸在柱子下,伤势严重。7月7日下午3时许,福建泉州遭遇雷雨,风雨交加中,大洋百货装在外墙高2米、长126米的广告牌,被吹走了1/4,损失达10万元;一块广告牌从6楼掉下,造成两个人轻伤。

7月7日,北京昌平区七里渠的一个巨大的广告招牌被风刮倒,正好砸在旁边的一个餐馆屋顶上,餐馆的七间房屋屋顶被砸塌,三人受伤。7月7日晚11点48分,南京市学府路一广告灯箱突然倒塌,将一名路人刮伤。经查,该广告灯箱是由于灯箱立柱根部锈蚀腐烂自然断裂,倒下后断裂处两根破损的电源线仍连接在一起,随时都有漏电伤人的可能。

7月12日晚7时左右,上海遭遇猛烈的狂风暴雨,上海浦东东方明珠电视塔附近银城北路上一400平方米的临时展台遇大风雨坍塌,致使在此进行广告制作的1名广告公司设计监理人员死亡,2名广告公司员工和3名建筑工人受伤。

为了减少和根本杜绝户外广告“隐形杀手”的危害,各地纷纷出台了许多户外广告的管理措施,西安市在即将出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规定,城区范围内建筑屋顶部设置的广告,高度不得高于6米;严禁在建筑物外立面悬挂条幅、布幔;所有门店牌匾自身高度不得超过1.5米;建筑工地围墙广告牌要统一在围墙内设置,其高度在围墙以上、6米以下。7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发布者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汛期的到来,一些城市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近日上海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对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超高超大广告设施实施拆除,并规定:今后60米以上的高楼将不再设广告和非广告设施;目前60米以上的高楼已设有户外广告设施的到期后将不再延长审批,将全部进行拆除;同时市容环卫部门将修订相关规范,依法行政。

南京市容局在7月初发布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南京市各广告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和标志的安全管理,防止台风、暴雨破坏造成的危害。对防范不力或因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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