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广电总局原总工称电信IPTV不是新媒体

  • 发布日期:2007-08-24 浏览次数558

     8月23日,在业内一个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原总工程师、现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称,IPTV、手机电视都不等于新媒体。

  IPTV只是IP传输

  杜百川说,关于什么是新媒体,大家可能有一些争论的问题,有很多人认为手机电视就是新媒体,但实际上手机电视,IP电视不等于新媒体。

  他说,提供内容的部分叫做媒体,那么提供传输的部分,通常不称为媒体。就比如说电视台称为媒体,但是不能把发射台称为媒体;又比如虽然电视是通过制作后发射,但没有人把无线局称为媒体。

  为此,他指出,IPTV中的IP是传输协议,电视是运营的宗旨。所以不能简单的说IPTV就是媒体,如果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一起做电视的话,上海文广是媒体,而中国电信就不是媒体。

  中国情况特殊

  杜百川称,同样的道理在手机电视领域也是这样,这一点和国外是有区别的,国外的IP电话内容和传输是一家,运营商可以自由选择内容,可以去运营内容,但是中国的管理体制,内容和传输是分开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来说,IPTV也好,手机电视也好,都可以归纳到数字电视当中一个传输方式。所以我相信这种分类可能更适合中国的情况。

  此前,国家广电总局规定,国内包括IPTV和手机电视在内的业务必须由广电总局批准颁发牌照后才能够运营。不过电信运营商则对此颇有微词,目前运营商主要通过与有线运营商(如上海文广)合作的方式来获取提供相关业务的运营资质。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会上又强调,移动多媒体广播属于新媒体业务,新媒体要纳入媒体管理,由广电产业运作,同时要加强管理,这是中办国办16号文件非常明确的。

 

[ 标识商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该企业最新标识商学院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