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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 楼幢外墙广告收益业主可分六成

  • 发布日期:2007-07-11 浏览次数543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深化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体制,我市将推进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广告设置位。其中,非公共资源载体部分,只要业主同意,我市相关部门会在编制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之列入规划。此后,纳入规划的业主户外广告设置位将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该拍卖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

  拍卖收益如何分成?
  据介绍,这是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而出台的规定。规定在涉及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市城管部门将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修订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
  其中,对利用非公共资源载体的经营性广告设置位,在编制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征得载体业主同意和签订协议。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后,应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拍卖取得的收益的60%用于补偿载体业主,其余40%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哪些业主可以获得分成?
  到底哪些业主可以拿到分成呢?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对于住宅楼上的户外广告位而言,无论是外立面还是楼顶广告,如果能明确区分所属的,其拍卖户外广告位收益为明确业主所有。如该户外广告位设在一幢楼上,则收入归全楼业主所有;如该户外广告位设在小区外墙或设在无法区分归属地带,如小区空间内的,其拍卖收益归全小区业主所有。

  市民纷纷叫好
  昨日,记者在天府广场、羊西线黄忠小区、双楠小区等地点就我市出台的有关非公共资源载体收益六成归业主所有的规定进行随机采访。市民们纷纷对这一规定叫好。
  家住羊西线的张女士认为,既然政府如此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那广告公司随意与物管商量就打广告的现象肯定会得到遏制。她告诉记者,此前,有广告公司就是这样直接在自己所住的楼房外立了一幅大型户外广告,弄得2~5楼的住户家里都是黑漆漆的,“户外广告把光都挡完了”。如今,打户外广告必须先要纳入规划内,而且户外广告位还要通过拍卖进行,自己再也不怕遭遇这种莫名的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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