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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牌匾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07-04-04 浏览次数681

东北网电据哈尔滨新闻网讯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环境,加强对哈尔滨市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规范其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区内重点街路区域设置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范围

  东大直街、西大直街、中山路、红军街、霁虹街、经纬街、埃德蒙顿路、城乡路、友谊路、大新街、北新街、东北新街、南十四道街、海城街、尚志大街、红旗大街、康安路、和兴路、和平路、先锋路、中宣街、长江路、新疆大街、果戈里大街、宣化街、文昌街等街路,秋林—博物馆地区(东起阿什河街—西至北京街,南起花园街—北至邮政街)、火车站广场周边地区、公路大桥引桥周边地区、经纬广场周边地区、和平广场周边地区、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地区、爱建社区,教化电子大世界、南通电子大世界、海城装饰材料市场、黎华家具城、红旗家具城等周边区域及市区内245栋保护建筑。

  上述范围道路红线内、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依附桥梁、灯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牌匾及各类固定户外广告设施,均属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对未列入本通告范围内的其他街路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申报登记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在2007年4月5日至2007年5月10日期间(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到新阳路34号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楼“重点街路牌匾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顿办公室”申报登记。具备下列材料的,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广告设施现状照片、载体权属单位产权证明、载体使用协议、广告发布合同、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及工商登记手续。

  (二)清理整顿

  依据有关法规、《哈尔滨市重点街路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划》及《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等规范文件,对本次整治范围内的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经认定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具备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设置形式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及交通安全要求的店面牌匾、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保留。按《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应交空间资源占用费而未交费的户外广告设施,需交纳空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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