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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争议域名解决办法修改三处今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06-03-17 浏览次数624
(文/龙兵华) 3月17日,搜狐IT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获悉,今年2月14日发布的新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争议域名解决办法》),经过讨论和意见征询,从今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据了解,新的争议域名解决办法在原有基础了做出了三处重要调整,对于恶意抢注等概念进行了更为宽泛的限定,更加强调“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惯例,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根据CNNIC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原有《争议域名解决办法》是2002年9月30日施行的。 “为顺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CNNIC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如下三处修改:

  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 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 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 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来源: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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