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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违规最高罚1万

  • 发布日期:2007-01-30 浏览次数604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乱张贴、涂写及悬挂广告,树木上不得悬挂广告标语……1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市政局获悉,该局已经发出通告,将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根据规定,市区建筑物外立面(包括墙体、玻璃幕墙、柱体、橱窗、玻璃门、玻璃窗上)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以及悬挂各类宣传品、广告标语、设置各类标志牌的现象。市区各类市政设施不得有除专业警示标识外的各类乱涂写、刻画、张贴现象。另外,市区树木不得出现悬挂宣传品、广告标语等现象。市区范围内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而经过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要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不得有破损、脱落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按照要求,各经营户和单位要对管理和使用的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自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自行整改或拆除,没有自行整改或者拆除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通告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不拆除的,除了要强制拆除外,还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要按规定进行拆除,不拆除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也不能“不闻不问”,设置权人要及时维护、更新,否则经过县处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强制拆除,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的,每处罚款50至100元。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橱窗、标志牌等也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否则要被责令限期维修、更换和拆除,逾期不执行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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