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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之孙状告电影《霍元甲》侵权输了官司

  • 发布日期:2006-12-27 浏览次数700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霍元甲后人状告电影《霍元甲》制作方及香港演员李连杰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确认根据霍家族谱,原告霍寿金就是民族英雄霍元甲之孙,判决书同时认为,电影《霍元甲》没有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判决驳回了霍寿金的诉讼请求。

   电影《霍元甲》上映后, 自称是霍元甲孙子的天津老人霍寿金因不满该影片中虚构的“黑社会老大”、“盲女恋情”、“惨遭灭门”等情节,将中国电影集团、演员李连杰等告上法院。

   此案审理中,被告中影公司等对霍寿金是否是霍元甲之孙提出质疑。对此法院认为,霍元甲去世于1910年,霍寿金出生于1925年。当时中国正处于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混乱时期,国家并无规范的户籍制度,所以要求霍寿金以出示国家户籍部门的证明来证明其与霍元甲的亲属关系,实属苛求。现霍寿金提供了   全体族人认可的族谱以证明其是霍元甲之孙。法院对此不提异议。

   此外法院还认为,霍元甲作为清朝末年一代爱国武术家,因电视剧《霍元甲》的播出成为公众人物。影片《霍元甲》系为历史人物霍元甲的艺术加工与再现。艺术的创作遵循“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规律,所以对于历史人物的艺术塑造应允许在一定的程度上和范围内进行虚构与夸张。与此同时,霍元甲作为历史公众人物,对其名誉的保护范围而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历史人物的后代对此应持有一定的容忍态度。

   综上,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片中并未对霍元甲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之描写,其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判决后,霍寿金的代理律师表示,判决结果在他们的“预料之中”,判决书确认霍元甲是民族英雄,确认了霍寿金是霍元甲的孙子,这十分可贵。霍家后人只是希望通过诉讼表明自己的态度,结果如何并不是打这场官司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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